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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湖法庭释明法律风险化解合同纠纷
2025-11-26 10:28:03   
2025-11-26 10:28:03    来源:宁夏法治报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沙湖法庭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过程中主动作为,在当事人对是否申请司法鉴定存在疑虑时及时介入,就诉讼风险、成本及程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说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节省诉讼成本5万余元。

  在部分民事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为解决专业性问题往往会倾向于申请司法鉴定。然而,司法鉴定通常具有周期较长、费用较高的特点,预付鉴定费用也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此外,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通常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这不仅会延长案件审理周期,也可能因程序变更导致诉讼费用的增加,这些因素客观上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针对上述情况,法庭在案件办理中,积极主动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可能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详细说明申请司法鉴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要预付鉴定费用,该费用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但存在预付成本无法完全回收的风险;案件审理程序可能因鉴定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相应延长,且可能产生额外的诉讼费用。

  法庭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审视鉴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纠纷解决方式,倡导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专业问题尝试进行协商或寻求行业调解。此外,将个案处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多元解纷相结合进行说明,向涉企当事人释明快速解纷有助于摆脱诉讼羁绊,专注经营发展。通过以上措施,引导当事人选择更有利于发展的方式解决纠纷。(通讯员 田辉)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邹炜新